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望着满地狼藉,男同志问我:“这是你让人拆的?整个小区都拆电桩是我花钱安的,不属于小区的公共财产。”

“不管谁来了,我都有权处理自己的东西。”

两个京察厘清了一切。

“这位女士说的对,她的私人物品,她有权利……”

他们的话没说完,林经理大声打断。

“同志,你可能不了解,这是小区的公共财产,从安装第一天开始,就归小区说有。”

他边说边接过小区保安送来的合同。

“您看,上面写着呢。”

男同志仔细看了两眼。

“陈女士,这是你签的字吗?”

他指着签字处“陈晶晶”三个字向我确认。

我点了点头。

“陈女士,按合同规"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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