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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4年的军区大院,人人都知道,我,团长夫人江明珠,是最辛苦的军嫂。

操劳半生,一针一线卖鞋贴补家用,终于在40岁那年把儿子供上大学。

学子宴上,我笑着给来宾切蛋糕,却不知不觉晕倒。

再睁眼,我看到儿子倒在血泊中,而我,竟手握钢刀,直挺挺插进了丈夫沈砚舟的胸膛!

证据确凿,我被抓进劳改所,判了无期。

我精神崩溃,一遍遍跟组织申诉,我视家人如命,怎么可能“亲手”杀了我最爱的家人?

然而没人信。

由于拒不认错,我被加倍劳改。

雨天,我要背着一百斤的沙袋跑一整天;晴天,我要被倒吊在单杠上暴晒,即使晕厥,也要被冷水泼醒继续。

到了晚上,劳改犯们扯着我头发,狞笑着将我的头往墙上砸,骂我“杀人犯去死”。

可我不能死!

我必须活下去,只有活着,才能等到真正的凶手归案,才能等到自己沉冤昭雪,才能,为惨死的家人报仇。

终于,在第四个年头,我被无罪释放。

出狱那天,阳光刺眼。

我却只觉寒冷,抱着全家福无声痛哭,家人都死了,我活着还有什么意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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